優良的商標設計,應符合四個原則:簡明易記:不論是圖案或文字式樣,不論是具象的,還是抽象的,應符合易記易讀,一目了然的要求,強調可讀性。形式與內容的同一:不管什麼形式的圖案含義或色彩的象征,必須與主題相配合,也就是內容與形式的同一,不論圖案或文字,要有獨一無二的獨特形式,不能給人雷同的感覺。獨特性越強,越能與其他商標明確區別,商標設計應獨具匠心,以新奇為貴,有永久性:具有時間上的永久性和使用上的廣泛性并可以在不同場合中使用。標志并不單是廣告版面的一個裝飾物。在廣告素材中,商標造型是最單純的,小而統一的,它具有在一瞬之間最容易識別的視覺效果,適合于印象、記憶、聯想、這種性格在廣告效果上是最容易引起注目和記憶的重要條件。